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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5日



  央广网西宁3月24日消息(记者张雷 西宁晚报记者樊娅楠)青海省西宁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工作程序等,从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戴上了“紧箍”,坚定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西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方案》的实施,将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重要工作原则,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主体、赔偿适用范围、赔偿费用范围、赔偿工作程序等内容,同时,明确了涉及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16个部门的责任分工,并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配套机制。计划到2020年建成责任明确、途径多元、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应赔尽赔、修复有效、信息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的印发对西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西宁市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立足全市地域特征和生态环境现状,始终保持改革韧劲,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坚持应赔尽赔,落实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实行损害必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强力助推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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